2012年8月20日 星期一

網域名稱註冊的法律考量

者要經營電子商務之前,要先申請網域名稱。網域名稱雖然只是一個「虛擬位址」 ,但其性質相當於實體世界的商店住址與電話號碼,而消費者也需憑藉網域名稱,才能「準確地」到達特定的電子商務網站。

目前在有關網域名稱的使用上,如欲使用於商業用途,可註冊無國家代碼的<.com>與<.biz>,或者無任何限制的<.info>;如僅在我國提供服務,則以註冊具我國國家代碼的<.com.tw>使用。業者如有餘力與資金,尚可註冊中文網域名稱使用,包括泛用型中文(如xxx.tw)及中文網域(xxx.商業.tw)。

在網路商店數量大幅增加的情形下,網域名稱與電子商店在消費者印象的連結強度與否,甚至會關係到經營成效,因而「名稱」在標識方面的屬性也越來越強,有不少業者會將商標名稱與網域名稱結合,而使網域名稱更具有表徵功能,許多網站也會藉由廣告方式打響專屬的網域名稱。如將他人之已註冊商標,作為網域名稱之一部分,進而造成一般網路使用者的混淆誤認時,極有可能造成侵害該商標的事實。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在 2001 年所提出的商標法修正草案裡,已將類似此種行為納入規範,是以業者在網域名稱的註冊與使用上,必須特別留意,以免有觸法危險。

申請網域名稱註冊可向台灣網路資訊中心(TWNIC)授權的業者為之
,申請表格及流程資訊可在TWNIC的網站取得。

最後,TWNIC於2001 年正式引進國外所採取的「網域名稱爭議處理機制」,制訂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辦法,並認可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與台北律師公會作為此一爭議處理機構。在此一機制下,商標、事業名稱、個人等標識之所有人,可在符合此一機制規定的要件下,向上述兩個爭議處理機構之一提出申訴,因此在爭議的解決上,可避免需經過法院訴訟的冗長程序,且快速與有效的解決。

本篇內容參考自經濟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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